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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远市光茗茶叶经贸有限公司、红河州创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XX光、张燕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光茗茶叶经贸有限公司,红河州创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XX光,张燕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291号申请执行人: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开远市。法定代表人:XX英,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映春,女,1975年生,汉族,系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云南省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郭晓江,男,1975年生,汉族,系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住云南省临沧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开远市光茗茶叶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开远市。法定代表人:XX光,职务:经理。被执行人:红河州创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地:云南省开远市。法定代表人:康建伟,职务:经理。被执行人:XX光,男,1965年生,汉族,住云南省开远市。被执行人:张燕秋,女,1965年生,汉族,住云南省开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远市光茗茶叶经贸有限公司、红河州创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XX光、张燕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270046.7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人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案件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502执2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 滔审判员 普志国审判员 李亚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初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