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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于童与被执行人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童,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248号申请执行人:于童,男,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被执行人:王涛,男,住陕西省铜川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童与被执行人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2017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于童20000元及利息706.6元,并承担执行费210元。2017年10月9日于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执2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向锋审判员  王兴平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党军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