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31民初9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赵子栋与吴国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多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子栋,吴国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2531民初921号原告赵子栋,男,195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多伦县。被告吴国学,男,196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多伦县,现羁押于锡林浩特市看守所。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赵子栋诉被告吴国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被告吴国学现羁押于锡林浩特市看守所,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李强二0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毕秀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