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8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钱郧艳与李坤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816号十堰市车辆管理所:申请执行人钱郧艳与被执行人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鄂0302执181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坤所有的鄂C×××××号车辆。查封期限二年。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