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7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饶某、谢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饶某,黄某,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赣1027执215号被执行人饶某,女,1974年7月8日出生,汉族,职工,住金溪县。被执行人黄某,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金溪县。被执行人谢某,男,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职工,住金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饶某、谢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将饶某、谢某、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查明认为被执行人饶某、谢某、黄某在我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饶某、谢某、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