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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311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郭会军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311执514号郭会军:你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晋031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晋0311执514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