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311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郭会军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311执514号郭会军:你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晋031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晋0311执514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