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181财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百瑞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1财保50号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麻城市将军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7476540537。法定代表人:朱学咏。被申请人: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石材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6667696579R。法定代表人:李文惠。被申请人:湖北百瑞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麻城市西环中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698000132R。法定代表人:李文斌。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百瑞锦置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百瑞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资金2901万元。案外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蕲春福瑞万家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百瑞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资金2901万元;二、冻结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案外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麻城市金都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长  罗登波审判员  张 泂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万春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