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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59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朱振峰与左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振峰,左菊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5959号原告:朱振峰,男,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左菊平,女,198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朱振峰与被告左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罗 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