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59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朱振峰与左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振峰,左菊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5959号原告:朱振峰,男,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左菊平,女,198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朱振峰与被告左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罗 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