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执194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卫东与被执行人沙德欣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卫东,沙德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1940-1号申请执行人:孙卫东,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沙德欣,男,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鲁0683民2095-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沙德欣的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2017)鲁0683民初2095-1号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沙德欣的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尚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永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