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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江苏大印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执87号江苏大印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江苏雪旺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大印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钢材款1491141.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在该案诉讼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50万元,双方约定该650万元等待法院判决后结算,本院(2013)通中商初字第0215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确认该款按照双方约定用作判决后的执行款。因此被执行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至于款项结算事宜,不属于本案执行事项的范围。故本案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