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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6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周海军与秦爱民、张振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326执127号周海军、秦爱民、张振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5)汝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周海军申请执行秦爱民、张振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海军于2016年03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执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标的5.6万元,执行费1100元,现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和解履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