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新田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保6号新田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本院审理的原告新田县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湘1128民初86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吕一江、邓胜荣银行存款共计1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