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1执恢1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彭志才与南县益民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恢106号彭志才、南县益民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立案执行彭志才与南县益民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4)项的规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