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1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万金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24号申请执行人:万金刚,男,1964年5月1日出生,汉族,广州市荔湾区捷复鞋业行业主,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现住广州市白云区。被执行人:邢永生,男,196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天津新盛基鞋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天津市河北区。万金刚申请执行邢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北民初字第2839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靖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