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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民初68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杨君与吴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君,吴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6844号之一原告:杨君,男,198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吴灵伟,男,199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原告杨君诉被告吴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杨君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君负担。审 判 长  任守卫人民陪审员  陈美英人民陪审员  葛丰满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陈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