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4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肖刘贵与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361号肖刘贵、王建国:关于申请执行人肖刘贵与被执行人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被执行人王建国已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借款25000元,并负担诉讼费222元、执行费278元,被执行人王建国已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