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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肖刘贵与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361号肖刘贵、王建国:关于申请执行人肖刘贵与被执行人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被执行人王建国已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借款25000元,并负担诉讼费222元、执行费278元,被执行人王建国已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