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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执12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家云与被执行人南京枫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4执1221号李家云申请执行南京枫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次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0000元。执行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192850元,其中,本金190000元,利息0元,执行费2850元。本院已于2017年9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家云。至此,本院(2016)苏0114民初201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强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