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5执2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国求、XX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求,XX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5执288号申请执行人李国求,男,1954年4月20日出生,住所地洞口县。被执行人XX斌,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洞口县。本院在执行李国球与XX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XX斌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XX斌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李国求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XX斌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李国求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肖冶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小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