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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民初40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慈兆平、章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慈兆平,章美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401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住所地铜陵市商北新村1号网点。负责人:桂斌,该分行行长。被告:慈兆平,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章美丽,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铜陵分行)与被告慈兆平、章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慈兆平、章美丽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告慈兆平、章美丽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邢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袁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