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民初40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慈兆平、章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慈兆平,章美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401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住所地铜陵市商北新村1号网点。负责人:桂斌,该分行行长。被告:慈兆平,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章美丽,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铜陵分行)与被告慈兆平、章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慈兆平、章美丽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告慈兆平、章美丽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邢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袁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