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02执7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薛明杰与被执行人解建英、韩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明杰,解建英,韩军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02执769号申请执行人薛明杰,男,1981年2月9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解建英,男,1975年5月3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被执行人韩军红,女,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关于申请人薛明杰与被执行人解建英、韩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解建英、韩军红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措施之后,因被执行人解建英、韩军红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明杰亦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荣& # xB;审判员 冯海斌审判员 李 民 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世 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