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02民初40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曾陈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曾陈果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302民初4068号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街45号2单元2层。法定代表人:张建中,总经理。ˉ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光万,南充市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曾陈果,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曾陈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南充路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立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何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