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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刑初12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汤代新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代新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3刑初1245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代新,男,1982年6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南岸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居住地重庆市南岸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0年2月27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15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7年7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25日被捉获,次日因吸食毒品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同年6月9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7月2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2017年9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中检刑诉[2017]1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代新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同月20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舰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代新,侦查人员周坤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5日9时许,被告人汤代新受王某(已判刑)的邀约,骑摩托车送王某去帮他人购买毒品。同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汤代新和王某来到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公交车站附近与杨某见面,王某在收取杨某毒资300元后离开,被告人汤代新和杨某在原地等待,之后王某返回上述地点,将一小袋海洛因交付给杨某。随后该三人来到旁边的一停车场内,被告人汤代新和王某从该小包海洛因中分得部分进行注射,另获取好处费30元后被民警当场捉获,查获剩余海洛因0.35克。被告人汤代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为指控被告人汤代新的犯罪事实,当庭举示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为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代新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系毒品再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有漏罪,应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汤代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汤代新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7月15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有期徒刑刑期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2日止,2017年7月22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汤代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毒品照片,书证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情况说明、户籍信息,证人王某、杨某的证言,被告人汤代新的供述,提取及封存笔录、称量笔录、检材提取笔录,鉴定意见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汤代新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伙同予以贩卖0.3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汤代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汤代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贩卖毒品罪作出判决,把其前后犯贩卖毒品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汤代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二、对涉案的毒品0.35克依法予以没收。上述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许坤霖人民陪审员  胡小林人民陪审员  谭 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霜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