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31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象山新腾针织制衣厂、张敏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167号申请执行人宁波象山宝成纱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象山新腾针织制衣厂、张敏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225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象山宝成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新腾针织制衣厂、张敏捷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浙0225执316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