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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8财保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储昭立、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储昭立,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岳西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8财保28号申请人:储昭立,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申请人: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叶松柏。被申请人:岳西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西县来榜镇横河村叶屋组。法定代表人:叶松柏。申请人储昭立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772.4亩林权[岳林证字(2013)第100245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246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300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252号]、岳西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82.2亩林权[岳林证字(2007)第100033号、岳林证字(2007)第100034号]、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开发区的房地产(房地权岳自管房第1412、1463、1413、1441、1195、1478、1462、1191号)、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岳西县鸿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2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安徽九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储昭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772.4亩林权[岳林证字(2013)第100245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246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300号、岳林证字(2013)第100252号]、被申请人岳西县汇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82.2亩林权[岳林证字(2007)第100033号、岳林证字(2007)第100034号]、被申请人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开发区的房地产(房地权岳自管房第1412、1463、1413、1441、1195、1478、1462、1191号),查封期限一年。二、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未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岳西县鸿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20000元,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储昭立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刘和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曹婉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