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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开原市钱柜商务歌厅、韩闯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开原市钱柜商务歌厅,韩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3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被执行人开原市钱柜商务歌厅,经营场所开原市。被执行人韩闯,男,1975年10月27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开原市钱柜商务歌厅、韩闯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开原市钱柜商务歌厅、韩闯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宋永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