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刘运红申请刘志顺;肖邦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刘运红。被执行人:刘志顺。被执行人:肖邦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运红与被执行人刘志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8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