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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民申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2与王某3法定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王某3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民申5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1,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2,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某3,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再审申请人王某1、王某2因与被申请人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内07民终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某1、王某2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孙 梅审 判 员  李美荣代理审判员  朱 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康 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