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25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何学波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2531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何学波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531号】,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7)绵仲裁字第143号裁决书,执行标的额为1728546元。为便于案件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由你院办理。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附:1.(2017)川01执25312.联系人及电话:石波028-886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