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5民初35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李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对原告李年海与被告童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主文第十行的“第二百二十九条”补正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二、正文中所有的“童爱明”补正为“童爱民”。审判员 文子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汪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