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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民初35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李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对原告李年海与被告童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皖0225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主文第十行的“第二百二十九条”补正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二、正文中所有的“童爱明”补正为“童爱民”。审判员  文子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汪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