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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海荣、刘云香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49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海荣、刘云香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8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7月3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廖海荣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060031589917账户上的存款50000元,2017年8月24日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廖海荣在银行账户上存款的冻结。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