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大连新世界大厦有限公司新世界酒店与格萨加布(大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新世界大厦有限公司新世界酒店,格萨加布(大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99号申请执行人:大连新世界大厦有限公司新世界酒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法定代表人:盛恩德。被执行人:格萨加布(大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八区43号楼1单元3层1号。法定代表人:张斌。申请执行人大连新世界大厦有限公司新世界酒店与被执行人格萨加布(大连)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2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0202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徐 勇执行员 曹玉川执行员 何晓鲁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马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