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1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卢鑫楠与王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62号卢鑫楠与王志强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卢鑫楠依据晋泽州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5民初20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志强支付借款3000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卢鑫楠已收到被执行人王志强3050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〇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晋0525执恢16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