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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39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寇传杰与被告石远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传杰,石远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958号原告:寇传杰,满族,住大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余娜,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景霞,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远伟,满族,住普兰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伟,大连金普新区竣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负责人:张建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全,男,该公司职员。原告寇传杰与被告石远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卢妍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