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82民初1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9-23

案件名称

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薛文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11005号原告: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东皋路99号。法定代表人:周永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环汝军,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小敏,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薛文才,男,1989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如皋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文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不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朝晖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