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110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9-23
案件名称
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与何羿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11002号原告: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法定代表人:田红兵,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林,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何羿成,男,1989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羿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逾期不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管家物业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朝晖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