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75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8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傅向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82执7599号本院在执行傅向荣与张李王、张冰溶(2016)浙0782民初151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张李王、张冰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李王、张冰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