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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201民初2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7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孙治安与尔斯拜·依布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治安,尔斯拜·依布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1201民初213号原告:孙治安,男,1958年4月19日出生,现住巴里坤石仁子乡高家湖村。被告:尔斯拜·依布汗,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住巴里坤县红山农场。原告孙治安与被告尔斯拜·依布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孙治案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治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治安撤诉。案件申请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由孙治安负担,免于交纳。审判员 马   近   灿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毕萨热阿·阿肯霍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