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201民初2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7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孙治安与尔斯拜·依布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治安,尔斯拜·依布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1201民初213号原告:孙治安,男,1958年4月19日出生,现住巴里坤石仁子乡高家湖村。被告:尔斯拜·依布汗,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住巴里坤县红山农场。原告孙治安与被告尔斯拜·依布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孙治案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治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治安撤诉。案件申请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由孙治安负担,免于交纳。审判员 马 近 灿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毕萨热阿·阿肯霍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