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72证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袁建平、“德翔6”轮船舶所有人/船舶光租人/船舶经营人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建平,“德翔6”轮船舶所有人/船舶光租人/船舶经营人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72证保35号请求人:袁建平,男,汉族,1983年8月10日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请求人:“德翔6”轮船舶所有人/船舶光租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等。请求人袁建平因养殖损害赔偿纠纷,于2017年10月7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请求人“德翔6”轮船舶所有人/船舶光租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等所属或经营的“德翔6”轮进入请求人袁建平所有的养殖区后造成的海产品、物资、养殖设备(包括数量、金额、区域)等损失进行证据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请求人袁建平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第六十七、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请求人“德翔6”轮船舶所有人/船舶光租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等所属或经营的“德翔6”轮进入请求人袁建平所有的养殖区后造成的海产品、物资、养殖设备(包括数量、金额、区域)等损失进行证据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孙 鹏审判员 丁启学审判员 李俊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李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