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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胡莉萍、赵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胡莉萍,女,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赵晶,女,1973年12月17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胡莉萍与被执行人赵晶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7)红民一初字第195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董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