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胡莉萍、赵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胡莉萍,女,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赵晶,女,1973年12月17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胡莉萍与被执行人赵晶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7)红民一初字第195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董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