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5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马红芳与文胜丰、龚桂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598号申请执行人马红芳,女,汉族,1943年1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文胜丰,男,汉族,1978年5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龚桂云,女,汉族,1952年1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红芳与被执行人文胜丰、龚桂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六日书记员 李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