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4执6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尕西木罚款决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尕西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甘1124执638号之一被拘留人:黄尕西木,男,1987年2月25日出生,住临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红进与被执行人张富裕、黄尕西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黄尕西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构成妨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黄尕西木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2017年10月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