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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4执6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尕西木罚款决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尕西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甘1124执638号之一被拘留人:黄尕西木,男,1987年2月25日出生,住临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红进与被执行人张富裕、黄尕西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黄尕西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构成妨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黄尕西木罚款人民币500元,限在2017年10月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