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631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甲,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某诉张某甲追偿权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长 丁建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岩 来自
张某某与张某甲追偿权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631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甲,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某某诉张某甲追偿权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长 丁建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