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民申228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亮,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庭,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黄田化,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王亮因与被申请人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5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亮申请再审称,中集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原审判决存在以下错误:第一,虽然先前的另案生效判决认为中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但本案应从事实角度对此重新作出认定,而非直接采纳该项观点,否则即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第二,中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时适用第四十一条,而原一、二审判决对此也未予明确,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不当。第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目的是挽救困难企业,而中集公司历年来效益较好,且搬迁后仍在继续生产,故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第四,中集公司在作出裁员行为之前三年即知晓将要拆迁,只是对劳动者隐瞒该节事实,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第五,中集公司首先应当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应采用安置的方式妥善处理。目前的做法完全是为了降低裁员成本,逃避相应的社会责任。第六,中集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了应向职工支付安置费用,故其作为劳动者亦应属于被安置对象。对此,中集公司应当按照工作年限和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水平作出补偿。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中集公司裁员行为合法缺乏相应证据及法律依据,认为其无权主张职工安置费系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集公司通知王亮解除劳动合同后,王亮曾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该案一审法院认为中集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性要求,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故判决驳回了王亮的诉讼请求。该案经二审法院维持后已经生效。后王亮再次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中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职工安置费用。对于相关事实的认定及驳回王亮本案诉讼请求的具体理由,原一、二审法院已作充分论述,本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针对王亮申请再审的理由,本院分析如下:第一,对于另案生效判决认定中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本案原一、二审法院并非无条件加以引用,而是在分析证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相同认定。此举并不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就王亮与中集公司之间情况而言,中集公司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无不当,原一、二审法院也已作出必要论述。第三,中集公司所在厂房和土地被列入拆迁范围情况属实。王亮虽然强调中集公司搬迁后仍在继续生产,但在接受本院询问时也认可重新投入生产的企业系依法设立的其他公司而非中集公司本身,故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第四,王亮认为中集公司在作出裁员行为之前三年即知晓拆迁事实,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该节事实并不影响本案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第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前所述,中集公司依据客观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并依法作出补偿,解除与王亮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第六,王亮并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该协议的安置对象,其主张作为劳动者应属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被安置对象,该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依据,本院难以支持。综上,王亮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王亮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田文才
审 判 员 刘 琳
代理
审判员 周 量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蒋瑞琪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