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272号申请执行人薛敏与被执行人宋稳抚养费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敏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7年10月3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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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敏与宋稳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272号申请执行人薛敏与被执行人宋稳抚养费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敏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7年10月3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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