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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终9442号

周健英、卓少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健英,卓少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终94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健英,女,197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卓少雄,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上诉人周健英因与被上诉人卓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未预交上诉费用,经法院向其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仍未按通知要求足额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周健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耿 翔

审 判 员 周 辉

代理

审判员 陈 睿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欣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