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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383号

湖南世外桃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与阳恩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湖南世外桃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阳恩金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4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世外桃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黄石镇金洪村下湾组。

法定代表人:李学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阳恩金,男,汉族,1978年2月26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本院在执行湖南世外桃源生态农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恩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阳恩金在金融机构无存款,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李基高

审判员  邹军志

审判员  欧阳杰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