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721号
原告:葛子平,女,汉族,1961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张婉君,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智,男,199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刘标、陈盼盼,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葛子平与被告柳智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
原告葛子平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葛子平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葛子平负担。
审判员 李杰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郭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