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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执2531号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非法行医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2执253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石行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石行亮案由非法行医罪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