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82执恢1011号黄聪英、肖小毛本院执行的黄聪英申请肖小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强制执行,已划拨被执行人肖小毛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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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82执恢1011号黄聪英、肖小毛本院执行的黄聪英申请肖小毛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强制执行,已划拨被执行人肖小毛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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