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2执2593号申请执行人临海市兴南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被执行人卢平波、临海市研创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海市兴南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卢平波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